字体:[小] [中] [大]本文于 2009-12-18 发布 点击数:603
昨日,法院认定 3 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,因为认罪态度良好,故从轻处理,分别被判处拘役 4 个月和有期徒刑 9 个月不等。
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赵斌 ) 3 名看起来斯文美丽的女子,醉酒后竟然到交警局撒泼,连抓带咬,打伤了 15 名警务人员。昨日,深圳罗湖区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宣判。
法院认为 3 人的行为构成了妨碍公务罪,分别被判处拘役 4 个月和有期徒刑 9 个月不等。 3 名女子昨日一脸懊悔地领到法院的判决,当庭表示服判,不会上诉。 3 人之中,年纪最小的仅 21 岁,最大的也年仅 25 岁。
案件回放:
醉酒女指甲、牙齿袭警
据法庭调查, 2009 年 8 月 21 日早晨 7 时 30 分左右,原告人王某、甘某、周某饮多瓶烈性酒后,醉酒开车至深南路人民桥附近。王某、甘某在车上因琐事发生争执,便将车停在深南路中央,下车互相厮打。有路人看到后报警,罗湖区交警大队多名警员赶到现场。民警将两人分开后,甘某要驾车离开,被交警拦下,并将 3 人一同带到交警大队做调查笔录。
人先后在罗湖区交警大队及东门派出所借着酒劲撒泼打闹,用脚踢、牙咬、扔东西等方式将 15 名警务人员打伤,并砸坏了一部执法摄像机。
根据现场记录,用水壶、手袋、指甲、牙齿作为武器袭击警察,而且攻击重点都是男警务人员的裆部,一名巡防员的大腿内侧还被咬成紫青色。场民警称,民警、巡防员之所以无法迅速强行控制 3 名闹事者,一方面是因为女警少,体能上比不了 3 名醉酒状态的女子;另一方面,黑衣女子不时声称自己怀孕两三个月,没有掌握确切情况下,民警为保证其平安不得不一再退让。
事发后, 3 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,检方对其提起了公诉。
庭上自辩:
喝太多控制不住自己 ”
根据法庭审理记录, 3 名醉酒女坦承:因为喝了太多酒控制不了自己,闹出这样的荒唐事。
其中当时已怀孕 3 个月的原告人王某说,因为整晚上 3 个人一直在喝酒,喝得太多,因此事发时脑子里一片空白,不记得当时的情形。不过,对于在警局出手打人、踢人等行为,当庭予以供认。
而甘某则为自己分辩称,当时知道王已怀孕,怕交警队的人打她为了维护她才出手伤人,做出疯狂举动。醉酒女周某则供认自己当时又喊又叫,但没有打人,并同样以 “ 控制不了自己 ” 为自己开脱。
从轻判决:
三女服判表示不上诉
据了解, 3 名 “ 醉酒女 ” 事发后都表现出了强烈的悔改意愿,并写下了书面悔过书,表示不会再犯;希望法官鉴于 3 人认罪态度好、有悔改意愿并且是初犯,从轻处置。
原告人周某还自称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的学生,还没有开始工作,如果被判刑,将对今后的人生发生很大的影响,请求法官从轻处置。